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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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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妇幼保健院“电视机”采购项目公告

时间:2020-05-21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2948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电视机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规格、数量、要求:详见采购清单(报名领取)

LED 彩色电视机(40英寸156台、43英寸15台)171台,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

(四)项目预算金额:240729元;最高限价:240729元 

(五)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

(六)交付地点:许昌市妇幼保健院(许昌市青芳街39号)

(七)分包:不允许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必备)

(一)企业(公司)及法人证明文件

1、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

2、企业(公司)法人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

3、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投标。

(三)在许昌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5月27 9时,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投标地点:许昌市妇幼保健院后勤管理科(许昌市青芳街39号)。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 5月279时。

2、开标地点:许昌市妇幼保健院15楼会议室(许昌市青芳街39号)。

五、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满足病人住院期间观看电视节目的需要。

2、满足医院对就医患者的健康教育及内部医疗信息的发布。

(二)采购清单:到许昌市妇幼保健院后勤管理科报名领取(投标人报名需携带“二、投标人资质要求”等材料)。

(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符合国家“电视机”的相关标准。

(四)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本项目中须承诺送货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2、投标人须明确产品的品牌、型号、详细参数,否则为无效投标。

3、专利权:投标人应保证用户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4、电视机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

5、电视机质保期最低整机1年,主要零部件3年。

6、电视机质保期内,连续维修三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15日内需更换全新的整机电视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承诺函,否则为无效投标。

7、投标人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五)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验收;

2、按照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六、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七、资金支付:

(一)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二)支付时间及条件: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1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出具有效发票付合同总价的95%。

2、合同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且售后服务良好,剩余总价的5%一次付清。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