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保健科:0374-2117826
产一病区:0374-3367890
产二病区:0374-3364975
产三病区:0374-2117988
孕妇学校:0374-2117996
产后保健科:0374-336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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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二病区:0374-2117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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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康复科:0374-2117831
儿童保健科:0374-3393002
外科:0374-2117906
乳腺科:0374-336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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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病区:0374-336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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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0374-2117873
手术麻醉科:0374-3363326
病案室:0374-3363708
出生证明办理室:0374-3122135
预约四维彩超:0374-3363136
民生产筛室:0374-3173566
急诊科:0374-3322927
综合服务台:0374-2117878
医保政策咨询:0374-3362161
冬季工作时间
上午: 8:00-12:00
午间门诊
12:00-14:30
下午: 14:30-17:30
投诉电话:
0374-3364969(工作时间)
13298230768(非工作时间)
市卫健委投诉电话:0374-6066289
夫妇至少一方具有许昌市户籍或夫妇双方非许昌市户籍但女方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及其新生儿、驻许军人及其配偶凭相关证件可免费享受一次免费血清学筛查(唐氏筛查)和一次四维彩色超声(NT)筛查;新生儿可享受一次免费“两病”(包括苯丙酮尿症〔PKU〕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筛查和一次听力筛查服务。
如果您已经自费接受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
可以报销喽!
按照《关于完善措施进一步推进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及新生儿筛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报销程序如下:
1、血清学筛查报销程序。服务对象在我市免费筛查服务工作启动之前(2017年1月1日-7月7日)自费进行血清学筛查的,可凭检测(检查)报告单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申请报销。
2、彩色超声筛查报销程序。服务对象在我市免费筛查服务工作启动之前(2017年1月1日-7月7日)自费进行四维彩色超声筛查的,可凭检测(检查)报告单原件、缴费发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申请报销。
3、新生儿“两病”筛查报销程序。服务对象在我市免费筛查服务工作启动之前(2017年1月1日-7月7日)自费进行新生儿“两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的,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提出申请,经比对确认后予以报销。
4、新生儿听力筛查报销程序。服务对象在2017年1月1日至7月7日在当地自费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提出申请,经比对确认后予以报销。
5、符合报销条件的服务对象需提交的材料:
许昌市户籍孕产妇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若非本市户籍的,另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在本市6个月以上的非许昌市户籍孕妇,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报销区域划分:
魏都区、东城区、开发区、示范区符合条件的孕妇及新生儿凭相关证件可直接到许昌市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服务中心报销相关费用。其他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孕妇及新生儿可凭相关手续回户籍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报销。
报销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温馨提示:
如果是免筛项目启动后(今年7月7日),您就需要带着相应手续到定点医院进行免费筛查,非定点机构自费检查的不属于本次报销范围!
注意啦!
如果您尚未接受规定的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可以按以下方式接受免费筛查服务!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结婚证、围保手册,到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填写表格,经资格审核认定后,享受免费筛查。
许昌市免费血清学检测定点服务机构